起诉他人欠钱开庭,若被告不出庭该如何应对?

碰到起诉欠钱的案件开庭,被告却不出庭,这表明被告收到传票传唤后,没有正当理由,却拒绝到庭。

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,这时法院有权力作出缺席判决。在此情形下,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展开仔细审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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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是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可靠,能够确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,且借款事实清楚,比如欠款已到归还期限却尚未偿还等情况,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,判定被告偿还欠款以及可能产生的利息、违约金等费用。

不过,原告一定要保证自己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证据形式,并且具备相应的证明力要求。

例如,借条必须有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,以此明确借款的双方主体;转账记录得清晰显示转账时间、金额以及转账对象,用来证明借款的实际支付情况;聊天记录要能体现借款相关约定、还款协商等内容,而且这些记录之间能够相互印证,进而形成一个完整、有力的证据链,确保自己的诉讼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认可与支持。